一.慰问对象以及项目与标准:
(一)慰问对象
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教职工。
(二)慰问项目及标准
1.结婚慰问
教职工在职期间结婚的,按结婚证日期三个月内向学校工会递交申请,可领结婚慰问金一次,给予慰问金500元。(注:我校双职工,均可享受此待遇)
2.生育慰问
女教职工在职期间生育的,按子女出生证明日期半年内向学校工会递交申请,可领取生育慰问金,给予慰问金500元。
3.丧事慰问
教职工在职期间近亲属去世的,按近亲属已故日期一个月内向学校工会递交申请,给予慰问金500元。
本文件中近亲属如下:
(1)父母、养父母(不含:配偶父母)。
(2)配偶(户口簿可见)。
(3)子女(包含:养子、养女,户口簿可见)。
二.慰问办法及办理流程:
(一)慰问金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办理
(二)慰问金提交材料均为纸质版,请按表格实际情况签字盖章
(三)慰问金申请流程
第一步:教职工本人在校工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教职工慰问金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表格。
第二步: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联络员提交“慰问金申请单”,并按规定填写“领据”单(见附件6)。
第三步:各基层工会联络员需于每月25日前,汇总本单位的“慰问金申请单”、“领据”单(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基层工会教职工慰问金收款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统一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李硕:13949141186)。
第四步:校工会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步:联络员会在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内,收到该批次对应款项(请关注所提供的银行账号收款信息)。
第六步:联络员需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慰问金发放至教职工本人(注意留存转款记录)。
注:
1. 校工会不受理逾期申请及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2.领据”单可到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05)领取。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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