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日期:2023-06-21 11:24:1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 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省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全国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